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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参军一次奖励1万元

发布于:2021-02-22 被浏览:4345次

日前,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入伍,投身国防建设,凝聚强军兴军的强大合力。

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意见》指出,从今年开始,对被征召入伍服义务兵役(含女兵)或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士官的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大学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分配标准分别为1.2万元、1万元、8000元。分配对象为2021年(含)后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高级技师和技师学校的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毕业生以薛鑫的审核结论为准。高级技工学校以当地社会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职业资格证书和学校毕业证书为准。

奖金列入县级年度预算,在发放第一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时,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次性发放到位。其中,招生前户籍不在我市,但选择从我市地区高校报考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的奖金,由市财政按100%的比例给予补助。

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毕业生经济补助

《意见》指出,从今年开始,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兵办确定的时间为准),我市应征者被招收并认定为预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中专毕业生(含直招士官)。由申请人的县级征兵办公室凭往返大巴和住宿发票,按应征入伍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报销往返大巴和住宿费用(每人不超过2天),每人每日发给100元标准膳食津贴(录取)户籍在外地城市、从我市地区高校招收的高校毕业生)。

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安排,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在新兵出发前发放。大学所在市(区)招生办垫付返校申请往返路费、住宿费、餐费等费用,大学所在市(区)招生办在招聘工作结束后提供一次性补助。我无意参军中途退出。前些年出现了不可逆的取消资格问题,或者初试淘汰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这项政策。

给予高校大学毕业生征兵工作奖励补助经费

《意见》指出,针对高校招聘工作站工作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利用寒暑假,牺牲大量休息时间为高校毕业生开展一对一活动的情况。为了进一步激发高校基层招录人员的积极性,为部队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军人,从2021年起,根据市招办赋予高校毕业生的招录任务,对从学校所在市(区)招录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招录补贴,所拨资金由高校全额拨付给学生班级的班主任和辅导员。对超额完成市征兵办公室委托的招收大中专毕业生任务的高校,按照每招收一名大中专毕业生奖励500元的标准,对高校进行征兵工作奖励。拨付的经费将全部用于高校维持征兵工作站的日常工作费用,并保证专职人员所需的通讯、误餐、差旅等费用

《意见》指出,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扎根边防的光荣传统,就要动员更多的高素质青年投身边疆,做出贡献。对今年(含)以后从我市入伍到新疆、西藏困难地区服役的大学毕业生,给予以下特殊优待:服役期间(含士官转岗),每年由县(市、区)人武部加入退役军务部。利用“八一”、春节等机会上门慰问,每年家庭标准不低于1000元;退伍后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指令性安置条件的,本科(或专科)学习年限视同服现役年限,计入日照安置量化标准进行评分。

来源:漳州日报记者杨继超通讯员孙永辉